南通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南通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和省公務員局關于劃定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公告,市公務員局將組織開展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筆試合格人員中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同分的一并進入,不足比例的按實取數(shù)。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復審,代為復審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全市資格復審工作分為市級機關(含通州灣示范區(qū)相關職位)、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啟東市、崇川區(qū)、通州區(qū)、海門區(qū)八個點分散進行。
市級機關相關職位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1月20日9︰00至12︰00,地點:南通人力資源大廈(南通市崇川區(qū)工農(nóng)北路150號)一樓南區(qū)。
報考縣(市、區(qū))相關職位考生根據(jù)相應時間、地點(附件1)參加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1.普通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協(xié)議書)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社會人員及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須于報名前取得);
3.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除需提供《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報考我市職位的,需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證明;
5.退役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以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退役證件、縣(市、區(qū))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6.按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轉出戶籍證明的材料;
7.報考職位代碼為“90”“91”“92”“93”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服務鑒定書》,大學生村官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合格證明;報考職位代碼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書面推薦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任現(xiàn)職文件;
8.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
以上所有證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按報考職位分組進行,市級機關、通州灣示范區(qū)相關職位分為3組(附件2)。
3.根據(jù)誠信考試的要求,如放棄面試資格的,須按要求提交個人書面放棄聲明。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4.職位因主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不足1︰3面試比例的,在該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的名單將在報名網(wǎng)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通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人民警察職位)縣(市、區(qū))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表
2.南通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分組表(市級機關、通州灣示范區(qū)相關職位)
南通市公務員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南通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人民警察職位)縣(市、區(qū))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表.docx
附件2:南通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分組表(市級機關相關職位).xlsx
來源: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gwyzlkszl/content/cf1e6310-9d83-4174-a6de-ee473ce30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