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考試民法學考試大綱
來源: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wǎng) 閱讀:4828 次 日期:2014-08-22 1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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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

民法學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1

目錄

I.考查目標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III.考查內容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

I.考查目標

1.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民法學基本概念的內涵與外延,較為系統(tǒng)地掌握民法學的基本原理。

2.能夠理解各種基本民事權利,具備在具體社會關系中識別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并力求準確地表述基本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

3.具備運用民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現(xiàn)實生活中的具體民事法律問題的能力。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總論 約20%

物權 約20%

債權 約20%

人身權、婚姻家庭、繼承權 約20%

民事責任 約20%

四、試卷題型結構

單項選擇題 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

簡答題 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 1小題,20分

案例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III.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總 論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調整對象

(三)民法的淵源

1.制定法

2.習慣

(四)民法的適用范圍

1.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2.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3.對人的適用范圍

(五)民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平等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公序良俗原則

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二)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概念

2.民事權利的分類

財產(chǎn)權與人身權;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絕對權與相對權;主權利與從權利;原權利與救濟權;既得權與期待權。

(三)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自衛(wèi)行為;自助行為。

(四)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與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1.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的條件與程序;宣告失蹤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條件與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銷。

(五)監(jiān)護

1.監(jiān)護的概念

2.監(jiān)護的設立

法定監(jiān)護;指定監(jiān)護。

3.監(jiān)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人。

4.監(jiān)護人的職責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與特征

2.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3.法人的機關

(二)我國現(xiàn)行立法對法人的分類

(三)法人民事權利能力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為能力

1.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變更、終止與清算

1.法人變更的概念與類型

2.法人終止的概念與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與清算終結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2.普通合伙設立的條件

3.普通合伙的財產(chǎn)

4.普通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5.普通合伙損益的分配與合伙債務的承擔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條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2.有限合伙設立的條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為

(一)民事行為概述

1.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民事行為的分類

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主行為和從行為。

3.民事行為的形式

(二)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1.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附條件民事行為;附期限民事行為。

(三)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無效民事行為的情形

3.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二)代理的類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

2.本代理與復代理

(三)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2.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四)代理權的消滅

(五)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2.狹義無權代理

狹義無權代理的情形;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的概念;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訴訟時效和期限

(一)時效的概念與種類

(二)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2.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3.訴訟時效的效力

4.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5.訴訟時效的種類

普通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

6.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確定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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